Lot 1144
湖北“光绪五年 五月 襄阳卫 公济益”五十两银锭/GBCA MS61
估价(人民币):150,000-300,000
成交价(人民币):805,000
简介
清代湖北“光绪五年 五月 襄阳卫 公济益”五十两银锭一枚,重量:1861.6克;“襄阳卫”为明代卫所,清代因漕运任务繁重而得以留存,是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之外的特殊编制,其缴纳的税锭上均打有卫所名称,以区别于地方州县地丁钱粮,惟实物遗存极罕;此枚襄阳卫上解藩库之税锭,委托武昌“公济益”官银钱号代铸,器形优美,宝面开阔,四排戳记舒朗大气,铭文字口满打,书体端庄,虽通体覆盖醇厚深色包浆,但目光所及,满溢五彩银光,堪称湖北大宝精品,弥足珍贵,GBCA MS61
卫所制是明朝最重要的军事制度,由明太祖创立。明代由于国防形势严峻,因此在全国推广以定点防御为特征的卫所制,即一郡者设所,连郡者设卫,各地区卫所因所处位置不同,功能不尽相同。清军入关后,随着清政府对明遗卫所系统的改造,至雍正三年(1725年),仅有一小部分卫所被保留下来,但其军事职能早已不在,演变为主要负责屯田和漕运两大经济活动的职能机构。
其时,漕运主要由直隶、山东、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八省的卫所承担,属漕运卫所,襄阳卫即其中之一。其余履行屯田职责,为普通屯田卫所。随着地丁二税合并,清政府又对普通屯田卫所进行了大规模裁撤和改制。漕运卫所事关“天庾正供”,被历朝倚重,当时变动很小,运务相沿不辍,每岁仅由江淮运河运达通州的东南漕米就有数百万石之多。
道光年间,海运兴起,漕运地位开始下降,政治的腐败导致漕政日益败坏,卫所漕运功能日趋衰落。咸丰三年(1853年)开始,太平军长期控制长江中下游地区,使得东南各省漕运卫所名存实亡。十九世纪末,新生资产阶级维新派对清廷继续维持漕运体制大加抨击,加之光绪二十六年(1900年)的庚子之乱,清廷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,裁撤漕运卫所已在所难免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,漕运全部改行海运。翌年,朝廷正式下旨裁撤全部漕运卫所。—参阅方伟著《卫所制及其清代实物遗存银锭浅谈》,刊载于李晓萍主编《金银货币与社会生活—学术研讨会论文集》,浙江省博物馆,2017年6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