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t 1107
南宋广东“肇庆府银”十二两半银铤/GBCA AU53
估价(人民币):10,000-20,000
成交价(人民币):63,250
简介
南宋广东“肇庆府银”十二两半银铤一枚,戳记:“跨浦桥北 胡三郎 重壹拾贰两半”,刻字:“肇庆府银 押银人李达 银匠”,重量:470.1克,系肇庆府于临安金银交引铺买银上供的官铤,铤面砸戳、錾刻铭文均可辨识,原始包浆厚重,保存良好,具有较高的南宋财税史实物史料价值,GBCA AU53
“肇庆府”于北宋重和元年(1118)升端州置,治所在高要县(今广东省肇庆市),南宋划归广南东路。“跨浦桥北”是南宋京城临安地名。“押银人”又称押纲人、主纲人或管押人,即押运纲银的官吏。“胡三郎”则是开设在跨浦桥北的金银交引铺主姓名。
宋代沿袭唐制,实行上供制度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朝廷规定的年额,上缴供品至户部财库左藏西库,或按要求调拨至其他诸路总领所。上供物资来源于夏税秋粮等正赋收入,主要分为粮、帛、银、钱四项,用于皇室开销、官员俸禄、军费、宗庙大礼等支出。相对于铜钱而言,银质轻而值重,易于运输。因此,两宋时期全国上供物资大多折成银两后起发,朝廷对于上供进奉白银的成色、重量及铭文均有明确规定。
南宋晚期政府财政开支连年增长,上供额度亦随之加重,部分州府为了完成上供年额,还向京城临安的金银交引铺购买销铸好的上等成色银铤,于其上加刻地名与用项,再行起发上供。史载南宋末期,广东省因银矿较少,境内十四州均须买银上供。从存世实物来看,此类广东买银上供的官铤,多在南宋理宗淳祐至宝祐年间(1241-1258)铸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