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秋季拍卖会 古钱 金银锭 纸币

2023年12月06日 上午10时
北京昆仑饭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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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t 10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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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宋湖南“桂阳军免丁银”十二两半银铤/GBCA AU55

估价(人民币):35,000-55,000

成交价(人民币):55,200

简介

南宋湖南“桂阳军免丁银”十二两半银铤一枚,重量:464.1克,刻字“桂阳军免丁银官”,戳记“京销铤银”,另打花押一处,系桂阳军经征之僧道免丁钱折银,由京城临安金银交引铺销铸,铤面砸戳、錾刻铭文均可辨识,原始包浆厚重,保存完好,具有较高的南宋财税史实物史料价值;附《银的历程—从银两到银元》展览目录一册,GBCA AU55
桂阳军,南宋绍兴三年(1133)升桂阳监置,治平阳县(今桂阳县),属荆湖南路,辖境相当于今湖南省桂阳、嘉禾、临武、蓝山等县地。
免丁银,即僧道免丁银之简称,由免丁钱折银而来。宋代在《免役法》颁布实施之前,僧侣道士持有度牒,便可免除地丁徭役。熙宁四年(1071)颁布《免役法》后,要求原不承担差役的官户、女户、寺观、单丁等户,按户产高低缴纳助役钱,此时僧侣道士只是以寺观为单位纳税。宋廷南渡以后,军费开支浩大,不得不广开税源,另外此前“民避役者,或窜名浮屠籍,号为出家”的情况日益增多。为筹措军费、平衡社会各阶层矛盾及防止百姓出家避税,绍兴十五年(1145)正月,朝廷敕令天下始纳僧道免丁钱,按僧道的等级分六等征收:“自十五千至二千,凡九等,大率律院散僧丁五千,禅寺僧、宫观道士、散众丁三千,长老、知观、知事、法师有紫衣、师号者,皆次第增钱,六字、四字师号者,又倍。”初期法定年六十以上及病废残疾者得免,后改为七十以上免征。绍兴时期僧道免丁银每年可为国库增加五十万贯钱收入,数量可观。乾道六年(1170)以后,僧道免丁钱归入经总制钱。
目前发现的免丁银均为南宋银铤,时间由理宗淳祐三年(1243)至宝祐二年(1254),分别来自于荆湖南路、福建路、广南东路。重量有四种规格:十二两半、二十五两、三十五两及五十两。-参阅刘翔著《宋代银铤考》,文物出版社,2019年,页185-186。
出版:《银的历程—从银两到银元》,页68,浙江省博物馆编,文物出版社,2015年
《金银同辉—南宋金银货币精华》,页214,图321,浙江省博物馆编,文物出版社,2019年
《南宋钱汇·金银铤编》,页233,图9,李晓萍、钟旭洲主编,文物出版社,2022年
展览:“中国钱币学会金银货币专业委员会会员藏品精粹展”,浙江省博物馆,2016年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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