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 Lot 1635
民国国民政府二等大绶采玉勋章正/副章
估价(人民币):200,000-250,000
未成交
简介
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二等大绶采玉勋章正章、副章一套,银鎏金镶珐琅,背为“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制”及篆书“采玉勋章”,编号:50,附绶带及原盒,存世极为稀少,2003、2004年北京拍卖会曾有单枚采玉勋章拍出,价值不菲,全套保存完好者,则为目前首见,品相完美,十分珍贵
1933年12月,国民政府公布《颁给勋章条例》,设立了采玉大勋章与采玉勋章两种国家勋章。按条例规定,凡中华民国人民有重大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(军人除外),由国民政府颁给采玉勋章。1941年设立景星勋章,用于取代采玉勋章。
采玉勋章的名称取自蒋介石母亲“王采玉”之名。章体为五角大芒星,中心为红色或蓝色美玉,上刻仿古卧蚕纹,外围饰一周圆形珠圈、红色或蓝色芒圈,主要以玉色及芒圈数量分级。以玉比喻君子之德,象征至高无上之尊荣,由于材料昂贵,后期均采用替代品制作。